AMS-II自動氣象觀測系統通過民航驗收
2018年10月26日,民航局空管辦在北京組織召開長春希邁氣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春氣象儀器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AMS-II自動氣象觀測系統試驗驗證評估會。會議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氣象工作規則》,《民用航空自動氣象觀測設備試驗驗證評估辦法》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評估。
民航吉林空管分局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間對AMS-II自動氣象觀測系統進行了試驗驗證,并于2018年10月提交了《民用航空氣象觀測設備試驗驗證評估申請》。民航吉林空管局在此次試驗驗證工作中承擔了試驗驗證任務且提供了試驗場地,并協助完成設備的選址、安裝、功能檢驗、性能測試、環境適應性測試、數據收集和設備運行情況收集等驗證工作。
參與會議的領導和專家高度重視此次評估工作,專家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東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吉林分局氣象臺匯報的試驗驗證報告和長春希邁氣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春氣象儀器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資質證明、定型文件及第三方檢測報告等材料形成了試驗驗證評估意見如下。
1、“AMS-II民用航空自動氣象觀測系統”由傳感器(風向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氣壓傳感器、氣溫傳感器、濕度傳感器、雨量傳感器、云高儀、前向散射儀、背景光亮度傳感器)、數據處理單元、用戶終端、數據傳輸、電源、防雷等硬件和軟件組成,功能齊全,基本滿足《民用航空自動氣象觀測系統技術規范》要求。
2、“AMS-II民用航空自動氣象觀測系統”試驗驗證期間運行正常。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該系統安裝在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并與該機場現有自動氣象觀測設備同步運行,分別完成了RVR比對試驗和自動氣象觀測設備的試驗驗證,形成了試驗驗證報告。經 2018年10月26日在北京查驗核查,該系統性能基本滿足《民用航空自動氣象觀測系統技術規范》要求。
3、對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了完整性審查,資料完整,符合《民用航空自動氣象觀測設備試驗驗證評估辦法》的要求。
4、通過審查,專家組一致認為該系統基本符合中國民用航空氣象相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適用于我國民航機場。
5、建議項目試驗驗證實施單位和生產廠家按照中國民航的相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據專家意見和建議完善該系統及相應材料。
此次評估會的順利召開,是參會各方精心準備、持續努力的結果,是民航系統氣象行業在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進程中的一次重要會議。